子网首页 专员办概况 主要职责 政策法规 通知通告 工作动态 监管事项
当前位置: 首页>栏目导航>调查研究
关于构建跨境会计监管合作新模式的建议

  近几年,跨境会计监管业务发展迅速,不仅成为专员办会计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纳入我国国际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范围,对外影响不断增大。在这种背景下,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跨境会计监管合作新模式,适应跨境会计监管业务发展需要,显得尤为重要。建议:

  一、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领导整合力量

  成立专门机构,应对跨境工作内外协调,统筹各个职能部门,一是积极研究跨境会计监管合作的形势,为正确判断跨境会计监管协调过程中的谈判前景提供决策参考;二是整合各方监管力量,统一代表我国积极推动和参与跨境会计监管合作;三是研究确定我国跨境会计监管合作协调的底线,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

  二、梳理风险要点,分清环节突出重点

  以专员办工作转型为契机,改变目前跨境会计监管主要依托事后全面检查的传统做法,逐步过渡到对重点事项的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问责的全链条风险监管。

  一是探索全国专员办对跨境企业的对口监管职责,突出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按照管理要求,对监管要素进行划分,实施对一般事项和特殊事项的分类监管,突出监管重点,重点关注企业不经常发生、但影响重大的交易和事项;二是明确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管环节的主要任务,在前期计划环节加强把关,发挥预警作用;在实施环节加强过程监控,防范财务舞弊行为;在内部控制和政策落实环节加强绩效评价;在处理处罚和落实决策环节加强后续督导,充分发挥问责、激励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促进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非现场监管主要依托信息化平台,查看财务和审计信息并加大跟踪分析力度,有侧重地加强对重大会计事项的动态跟踪,及时向财政部传递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变动、事务所审计运行等关键信息,为现场监管奠定基础;现场监管则根据日常需要、非现场监管线索或者财政部工作安排,开展专项检查。

  四、注重环境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体系

  一是完善相关监管法规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规章的修订。二是建立成果利用机制,将检查情况录入“监管信息库”,同时将检查结果向其他管理部门进行通报;三是充实会计和审计监管力量,积极引用人才,进一步充实会计监管队伍,壮大会计监管力量;四是提升教育和培训效率,针对检查人员财会、英语、计算机能力要求高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培训;五是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将会计监管流程体现到信息化平台,强化企业财务数据采集和信息分析。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评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mof.gov.cn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