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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员办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规程(暂行)

北京专员办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规程(暂行)

财驻京监[2008]260

 

第一章  

第一 为了做好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我办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根据《财政部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及有关评价指标的通知》(财金〔200824号)和我办业务工作机制建设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是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经国务院批准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国外优惠贷款项目。

第三条 外国政府贷款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对贷款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贷款项目的实施效果以及可持续状况等进行的对比、分析、察看、评分、结论、公告等各项工作的总称。

第二章 绩效评价内容与方法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相关性、效率、效果、可持续性以及影响五个方面。

(一)相关性:主要衡量贷款项目的选择与国家、部门相关政策以及地方发展需求的一致性程度;

(二)效率:主要衡量贷款项目审批、建设期管理以及投产运营管理的效率;

(三)效果:主要衡量贷款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

(四)可持续性:主要衡量贷款项目技术与财务的可持续能力、管理能力的可持续程度等;

(五)影响:主要衡量贷款项目实施所带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第五条 绩效评价方法包括:案卷研究法、成本效益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综合指数法和公众评价法六种方法。

(一)案卷研究法,即结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地区发展规划,对贷款项目的政策相关性、可持续性和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

(二)成本效益法,即将一定时期内贷款项目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特别是对债务的偿还情况进行考查,以分析评价贷款项目的实际执行结果;

(三)比较分析法,即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并参考外国政府或贷款机构有关贷款项目的后评估结论,对贷款项目的实际绩效与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对比分析;

(四)因素分析法,即在分析影响贷款项目实施效果以及可持续性内外部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评价贷款项目的绩效情况;

(五)综合指数法,即在计算多种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权重计算出贷款项目的综合评价分值;

(六)公众评价法, 即对无法直接用量化指标衡量效果的贷款项目,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抽样调查等方式来评价贷款项目的效果及影响。

第三章  绩效评价程序

第六条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办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分管业务处绩效评价工作组专人负责。

第七条 工作组负责组织、安排绩效评价工作。布置落实日常评价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聘请环保、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根据工作进度研究和改进评价工作。

第八条 评价方式。

1.案卷研究,主要通过对调查信息表和项目文件的分析、研究,全面掌握项目信息情况;同时通过互联网补充了解社会各界对项目的评价。

2.调研核查,主要通过座谈会、重点访问和实地调研的方式,了解并掌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充信息资料,为今后外国政府贷款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信息平台。

3.聘请涉及环保、技术等专业测定的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评审。

第九条  评价流程。

1.召开项目单位和转贷银行工作布置会。传达相关文件,解答项目单位的问题;布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讲解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信息调查表,并提出填报要求。

2.收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信息调查表和项目有关资料。

3.根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及有关评价指标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信息调查表;

2)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3)地方政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4)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文件、外国政府贷款协议、转贷协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采购合同、项目运行状况的原始记录;

6)贷款项目执行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决算报告;

7)财政部、审计署及监管部门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

8)外国政府或贷款机构有关贷款项目的后评估结论;

9)其他需报送的资料。

对项目单位资料报送不全的,退回项目单位进行修正。

4.根据初审情况,抽选具有行业代表性、贷款金额较大、延续性较长等项目作为重点评价和调研项目报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认绩效评价的具体对象。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准备工作。

5.聘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案卷研究分析,根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评价打分,出具评价结果。

针对绩效评价指标内容中每类评价准则赋予不同的权重。相关性、效率、效果和可持续性4类评价准则的权重之和为100%。影响评价准则属额外加减分评价事项,权重为10%

   单个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每类评价准则下分设若干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或二级指标按3分、2分、1分、0分四档评分,部分指标按3分和0分两档评分。

6.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以信息或专题材料形式,向财政部反映并提出建议,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7.通过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对填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

8.召开项目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会,通报绩效评价情况,由项目单位出具认定意见。

9.撰写报告。工作组工作结束后,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评价报告。将全部项目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财政部。

第四章 绩效评价监督管理

第十条 办依据财政部授权负责对在京中央贷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转贷和采购环节的合规性、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贷款项目的实施进度、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中央项目贷款执行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严格把关。

第十三条 单个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贷款项目管理的意见,并负责督促贷款项目执行单位落实。

第十四条办工作人员在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对在贷款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贷款项目执行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贷款项目执行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贷款项目信息资料的,我办工作人员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贷款项目执行单位如果提供虚假资料,我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中央单位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财政部365bet娱乐官网。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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